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了一系列医保政策措施,旨在支持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方便群众在基层就医。根据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伟光介绍,这些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方面,山东省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推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将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倾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此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保定点签约服务,鼓励按人头付费,并对服务质量高、医保基金使用规范的机构适度提高医保结算标准. 同时,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
其次,针对医保支付方式,山东省将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具体措施包括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各地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对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社区医院和符合优质服务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政策倾斜。此外,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基层病组范围,推行同城同病同价的医疗服务,并配合推动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急诊管理系统促进县域内医疗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
最后,在医保报销待遇方面,山东省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助力构建双向转诊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急诊管理系统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0%.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进一步减轻基层群众的看病负担,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和取药. 另外,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鼓励慢性病、常见病和康复期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助力构建合理分工、有序运转的医疗服务机制.
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以方便群众在异地就医时的结算问题。具体包括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只需在门诊结算前或住院5天内补办备案即可进行直接结算. 此外,也可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方便和惠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山东省将继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在基层就医. 同时,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决群众在异地就医时的结算问题,让群众更加便利地享受医疗服务。大家可以在异地就医时,按照山东省的指南进行操作,享受更好的就医服务。
参考文章:https://news.163.com/20/0714/20/FHLJ8O0B000189F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