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同时,为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需求,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惠民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来说,如果突然有了异地就医的需求,可以进行补办备案. 对于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他们可以在门诊结算前或住院5天内进行补办备案,享受直接结算的便利。而对于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他们可以在结算前完成补办备案,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急诊管理系统由于参保人员在跨省急诊抢救就医时无法及时办理备案,山东省的新政策规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在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选择急诊住院类型时,参保人员结算时将被视为已备案,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直接结算,急诊管理系统减轻参保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经济负担.
在发生外伤就医时,参保人员常常因为医疗机构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而被要求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责任认定后再进行手工报销,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的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时,只需要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医疗机构可以如实上传参保人员的外伤就医情况,办理直接结算,避免了参保人员的垫付风险。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来说,他们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回参保地就医时,可以根据规定提交备案就医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从而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满足他们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往返时的就医结算需求。
通过这些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优化,山东省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为他们提供便利的就医服务,解决了过去因缺乏备案而无法直接结算的问题,同时也减轻了参保人员在突发情况下的经济负担. 希望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能够在更多地区推广,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就医服务.
责任编辑:蔡继钗 签审:单青
参考文章来源:大众日报(上观号作者).